白丁居说,要跟我谈谈《红楼梦》。
她第一次说,我没怎么在意。第二次说,心头似有蝴蝶飞落。
突然想起你发了三次的“背景”。
第一次,我一头雾水,却不相问;第二次,我穷根究底,你淡然一笑,没什么,这只是一个背景;第三次,我默然收藏……
我把你叫做对手。人生可以无花无果,但不可以没有对手。
上帝是多么地慈悲,给了我这么完美的对手。曾经透心透肺的懂得,曾经剔心剔骨的默契,凝结成了一粒不可替代的维生素。
是的,这只是一个背景,一个跟泥土一色的背景。意义模糊到极至,而又清澈到极至。
人生繁华落尽,背景灿然夺目。
忘了从什么时候起,我把白丁居叫做白娘子。白姓的女子,素白的人,素白的文。那首叫做《月光》的诗,那个淡泊超然的意境,冰一样地滑入了我的意念。素白,原是绚烂之极归于平淡。
她的素白和你的背景,竟是如此契合。……上帝越来越慈悲了!……
十七岁读《红楼梦》,就像赶赴一场充满负罪的早恋。
一穷二白的青春期,纯洁到干枯,男女同学的三八线,坚定到腐朽。女生都三贞四烈的,不与男生搭话,不看接吻镜头,不读言情小说,而我竟冒天下之大不韪,偷偷地看《红楼梦》,惬意地享受腐败,这种负罪感到现在还刻骨铭心。
二十岁读《红楼梦》,却像完成一场没有爱情的婚姻。
读,是为了应付考试,品,是为了骗取文凭。就像一对夫妻,结婚只是为了饮食男女,终究是了无生趣。
四十岁读《红楼梦》,总算找到恋爱的感觉了。
我对恋爱的解读是,两个人的灵魂一起击碎,重组,新生。这终究是难的。比如我,就不敢轻易地把自已的灵魂击碎,怕就怕自已的灵魂击碎了,而人家并没击碎,这笔买卖就不太合算。就算大家一起击碎,实现“资产”重组,那可是个艰难的过程,即使重组成功,实现了“强强联合”,也随时存在着解体的危险。
跟书恋爱远远比跟人恋爱踏实。因为人不能随人动,而书却能随人动,书的灵魂就掌控在人的手中,人能随时把书的灵魂击碎,然后跟自已的灵魂交融。比如,我把自已的灵魂击碎了,也把《红楼梦》的灵魂击碎了,然后,两相融和,不但能享受奇趣,而且还能做出文章,如此一箭双雕的美事,岂能轻易错过!
喜新厌旧是人类的本性,有钱的男人换女人,漂亮的女人换服装,我只有换换书本过过瘾,这些年来,能做到始终不离不弃的怕只有《红楼梦》了。书就放在床头,每晚静静地缠绵几段,这才感觉自已还活着。
不知道有谁比我更痴?
乱弹,就是乱弹,就不是正经做文章。
我最反对正经做文章,就像反对正经做人。人一正经就讨人厌,文章一正经就遭人弃。
怎么好玩就怎么整吧。比如,宝玉让晴雯送一方旧手帕给黛玉,晴雯心里着实担心,怕招黛玉生气,而黛玉偏偏就不生气,很熨贴地收下了。这就可以捏个题目来做,《一方旧手帕和999朵玫瑰》,够眩晕吧?
述述怀,品品世,旁枝横斜最好,指桑骂槐无妨,只是不敢做成学术文章,万一做得太抢眼了,夺了人家正经红学专家的饭碗,这也太不厚道了。
咱们是良民,咱们就只是玩,勾肩搭背一起玩。或许几十年后,咱们还可以一齐对唱:“记得当时年纪小,你爱谈天我爱笑,并肩混在博客里,不知不觉变俏了。”
是为开场白。